回林務局
拉拉山自然保護區車輛入園申請要點(草案)
一、
本要點依據森林法第56條之2第1項第5款及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訂定之。
二、
拉拉山自然保護區位於石門水庫集水區範圍內,係為原始針闊葉混淆林(千年檜木巨木林)及珍稀動物賴以生存之棲地。因區內路幅狹窄,考量行車安全及交通順暢,並為保護生態系降低環境衝擊,車輛之進出,須接受管制。
三、
辦理期間:自然保護區公告後實施
四、
管制時間:全年周六、日,連續假日(3日以上)及5~9月份(水蜜桃季)每日管制。
五、
管制時段:上午時段6-12時;下午12-4時(每日2次)
六、
申請期限:入園前3天至30天提出申請
七、
管制車輛:九人座以下小型車,上午125輛;下午125輛
八、
受理申請單位:本處大溪工作站(電話:03-3882038、傳真:03-3873532)
九、
申請案件請依下列方式辦理:
(一)
入園前需自網路單一窗口辦理申請停車位,未經核准,不得進入使用停車位。
(二)
每輛車每天限申請1次,停放時間4小時,申請上午時段入園者應於上午10時前入園;上午10時以後到達者請申請下午時段入園。
(三)
不提供車輛、日期更換之申請。如需更換或取消人員、日期請利用查詢系統取消申請,再重新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,未取消達3次者,停止半年內進行入園之申請。
(四)
通過申請者以e-mail核發入園許可證,亦可至網路申請系統下載並列印,於許可時間內進出自然保護區並遵守相關規定,並請保存及隨時接受新竹林之查核。
(五)
外國人士申請入園,請在身份證號碼欄輸入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,此欄位務必輸入正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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